因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某商标,被罚75000元!

2023年8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收到某商标事务所涉嫌违法代理申请注册商标案,并针对其代理某公司申请的“五指山”“鹿回头”商标注册以及续展、复审等代理行为进行核查。经查,自2001年7月至2023年8月间,该代理机构共为该公司代理含“五指山”字样商标注册申请共27件,涉及17个类别。

该代理机构明知“五指山”是海南省县级行政区划名称,“鹿回头”是海南省市场主体正在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仍接受企业的委托代理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最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对该商标代理机构作出罚款 75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标注册确实需要谨慎处理,代理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通过审查。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代理机构需要了解各项规定,审查商标的可注册性,帮助客户避免风险。在处理商标注册事务时,代理机构应当尽力确保客户的权益,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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